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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三篇

  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供大家参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1

  为了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福州工作的力度,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

  六、允许配建人才公寓

  允许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按照“限地价、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购。

  七、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A、B、C类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执行。以往文件有关人才奖励标准与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吸引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来龙华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A类、B类、C类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综合保障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补贴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记录、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

  (四)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12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且不含补缴社保记录)满12个月以上。其中,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参照执行。

  (五)本人及配偶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拥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建筑。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

  (一)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实行弹性奖励机制,对全职在龙华创新创业的,参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对非全职创新创业的,每年须在龙华服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经综合评估其贡献后,给予相应奖励补贴。

  (二)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中,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带头人,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三)对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80万元奖励补贴。

  (四)对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64万元奖励补贴。

  第六条申请人自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当期奖励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一任期年度仅限申请一次。

  第七条奖励补贴原则上每个任期年度发放一次,第一年发放奖励补贴总额的30%,第二、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10%。发放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次季度。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有配偶的,奖励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奖励补贴。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重新核算,已发金额合并计入变动后应发金额,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发放。

  第三章住房安居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市、区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具体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全职在龙华创新创业的可按市人才安居政策标准落实;非全职者在龙华工作期间,可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协调解决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38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

  第十四条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26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五条入住免租人才住房的承租人须为高层次人才本人,不得转租。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免租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住房安居政策,须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及未拥有一切形式的自有住房。具体按现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同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租房补贴或安排免租住房,不可重复享受相关住房安居政策。

  第十八条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自层级变动的次月起,其按新的层级调整租房补贴标准,按月补发差额,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高层次人才在领取区租房补贴或入住免租住房期间离开区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发放其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被区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的用人单位申请继续发放租房补贴剩余部分。剩余部分与之前发放的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入住免租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已离开我区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回免租住房。

  第四章配偶就业

  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落实,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申请解决配偶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和截至申请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不含补缴)。

  第二十二条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A类人才配偶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本人要求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帮助协调解决;属其他单位工作或待业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情况,通过向企业重点推荐、网上匹配、举办现场招聘会等途径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第二十五条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区现行有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第二十六条鼓励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对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1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子女入学

  第二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各学校应积极配合落实。

  第二十八条申请解决子女入学的高层次人才,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和截至申请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不含补缴)。

  第二十九条杰出人才、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按照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第三十一条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若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区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减免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医疗保障

  第三十二条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计划,统筹落实医疗保障事宜,区各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在区属公立医院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专业体检,其中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享受市二级保健体检待遇,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享受市三级保健体检待遇。高层次人才根据保健定点医院安排,自行选择时间体检。

  第三十四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和顾问制度。指定的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为健康顾问,提供免费的健康指导。

  第三十五条高层次人才任期内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50%。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三十六条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每年可享受由区提供保额为50万元的健康保险。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开设专门通道,在工作日受理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事项申请。

  第三十八条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事项申请程序: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定。属于奖励补贴的资金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属于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属于住房安居补贴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后按程序办理;属于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属于子女入学事项的申请,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属于医疗保健有关事项的申请,由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

  (四)公示和拨付。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综合保障待遇是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侵占。

  第四十一条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的综合保障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不得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住房安居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如市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住房安居等政策条件作出调整,本办法将视情况作出调整。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区其他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之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

  为做好引进人才工作,更好吸引人才来叶县工作,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19〕69号在中国·河南第二届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期间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平人社办〔2019〕7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常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20〕13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平人社〔2020〕1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叶县实际情况,拟通过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30名。

   一、引进对象

  (一)符合《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A、B、C类认定条件人员;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2021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如所报岗位今年出现空缺,可待2021年毕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通过招聘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引进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原则上3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放宽到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已在我县就业人员(以参加社会保险注册地为依据)。

  四、报名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前一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期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大会召开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将所需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在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期间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1)电子版:2020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报到证的证明)。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人才引进+姓名”;(2)纸质版: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二)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岗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叶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高层人才引进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对报名人数多,竞争激烈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的具体形式由2020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并及时在叶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八、政策待遇

  参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我县2020年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对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在我县购买商业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首次在我县购买商业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引进时的标准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2、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8000元;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5000元;对新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3000元。生活津贴共发放2年。 

  3、新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工作单位安排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业业务培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5-8058001。本次引进公告由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