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工作计划 > 总结与计划 > 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

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24 15:44 总结与计划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

  要将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年审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物资落实到位。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既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责任。更是一项历史责任。对此,全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进一步明确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重点

  加强对各项资金、重要大件、大宗物资的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要坚持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原则。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一要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划转、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救灾资金要以实际到账数为准,物资要以料理完交接手续为准。要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顺序,促进完善社会捐赠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二要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下拨。重点查处滞拨滞留和截留克扣等问题。三要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审计,明确救灾款物使用原则和范围,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四要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五要加强救灾物资推销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物资规范推销和有效管理。六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全过程跟踪审计,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审计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布,促进“阳光救灾”

  三、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掌握抗洪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发放的关键环节,市审计部门要严格审计执法。深入用款单位、农户检查核对,保证各项资金、物资及时到位,保证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对于问题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对于重大案件,按规定报批后,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的领导

  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成立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监察局、财经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具体负责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全市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

  五、建立审计情况演讲制度

  不得瞒报,各有关部门要如实提供完整的抗洪救灾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审计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

  为认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办〔20*〕16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根据衡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区(县)、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各地区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㈠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⒈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建立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录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的制度。建立政府机关文件目录的备案制度。

  ⒉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4月中旬全面完成,重点梳理20*—2006年以来的信息,并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各级政府及其机关重点做好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区域重大规划、重大审批事项、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决策或事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重大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和具体情况、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房屋动拆迁、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⒊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需要件。

  ⒋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和开展试点,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⒌探索研究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要求,探索采用向社会公示、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就拟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先行推动各部门将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

  ⒍编制《指南》和《目录》。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及《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整项工作必须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出版《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年版),于2008年11月前完成。

  ㈡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

  ⒈推广使用统一的申请处理格式文本,规范和优化申请处理的各环节。推动政府机关编制申请处理的工作手册,制订申请处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可当场答复的申请要当场答复。

  ⒉完善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公开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要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

  ⒊加强调研,做好信息查阅收费制度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制度的衔接,规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工作。

  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⒈按照《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向各级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逐步推广档案馆代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工作模式,开展集中受理。进一步加强市和县(市)区档案馆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做好政府信息接收、整合及联网共享工作,为各政府机关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提供交流平台。

  ⒉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公开量集中的政府信息加强梳理和归类整合,建立相关事项的服务专栏。有涉外业务的部门,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双语服务。“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做好各单位上网信息的整合,完善政策法规库,集中发布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开发建设全市政府信息搜索引擎。

  ⒊加强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各政府机关就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继续发挥“12345热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规划并启动建设政府综合咨询热线,与已建的劳动社保、建设等领域的专业热线实现互联,为公众提供“一线式”咨询服务。

  ⒋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⒌推动县(市)区政府开拓便民的信息公开形式。各县(市)区设立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集中受理点,理顺查阅点和受理点与区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综合查阅、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利用市民信箱、社区信息苑、农村信息服务站、便民小册子等,将信息公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街道一门式办事场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㈣加强基础性工作

  ⒈完善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咨询研究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协调,适时编制相关具体解释口径。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各级各部门“一个机构承担、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体系。

  ⒉加强监督评议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制订监督评议管理办法,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明确评议标准和程序,年底开展全面检查评比。

  ⒊做好统计分析和年报编制工作。按照《规定》,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2008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各政府机关年度报告。开发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汇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月度统计和分析工作。

  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逐步纳入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释义,继续加强对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⒌加大普及宣传。以“百万家庭网上行”市民基础信息技术培训为载体,举办《条例》实施专项活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围绕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开展集中新闻宣传。

  ⒍加强工作交流。通过组织考察、举办论坛、建立内部信息工作平台等方式,加强市内外工作交流。

  四、有关要求

  ㈠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政府机关要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同时明确专门人员做好向市信息化办报送月度统计分析情况和报送相关政府信息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组织推进机制,形成总体牵头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总体负责,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公开信息上网,窗口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和受理接待,人事和监察部门做好监督考核,保密部门做好内容审核,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申请处理工作。

  ㈡加强内容审核,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加强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联络,取得咨询帮助。

  ㈢加强统筹规划,处理好不同层面信息公开的关系

  做好政府机关之间、市级政府机关与县(市)区政府机关之间、政府机关与相关授权或委托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权限和范围上的衔接。市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考核机制

  各政府机关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等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监察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年内检查三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各部门内部力量的作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府2022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实效转变;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承接部门要及时主动承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应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即时停止办理,不得变相审批。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开展对应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江油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整合部门业务专网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清理规范县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县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有关精神,加快公布我县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简化报建手续,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审批审查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7.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认真做好下放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承接工作。

  8.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抓紧升级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建成纵向联通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横向覆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纵横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制度+技术”方式实现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9.全面清理和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基本完成减少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公布我县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10.加强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1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县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国家、省、市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县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1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联席会议。调研、起草《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清单,制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县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7.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18.制定我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19.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0.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1.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县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协调小组要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