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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3篇

  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上真正保落实。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1

  2016年6月7日,原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林崧华因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77万元,贪污公款4.5908万元,公款私存110万元、套取公款25.5万元使用,构成严重违纪,被茂南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林崧华1978年1月参军,退役后先后任乡干部、镇干部,2002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经理。其由一名退伍军人,成长为一名正科级干部,最后却沦为阶下囚,教训可谓深刻。

  利益驱动,为所欲为,有纪不依

  2010年9月,茂名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老板邓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经理的林崧华。邓某表示其公司有意购买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林崧华告知该块土地因为拖欠约70万工程款,已经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须还清欠款和交清诉讼费才能解封拍卖。经多次商量,邓某表示愿意由邓某的公司先借110万元给茂南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还清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拖欠的70万元工程款和诉讼费,解除中院的查封,将资产进行拍卖。并承诺其公司成功拍得该项目后,将偿还工程款和诉讼费后剩下的39万元送给林崧华。在利益的驱动下,2011年9月,为了达到顺利将资产拍给邓某公司的目的,林崧华不顾有关规定,开始了一系列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在未经茂南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把茂南区资产处置需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的规定丢在一边,擅自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茂南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的名义委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对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在拍卖公告期间,受委托拍卖的公司收到茂南区国土局寄给该公司的认为该宗拍卖不符合有关政策的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停止拍卖公函后,该公司的经理陈某带着公函找林崧华商量这件事,问他该如何处理,林崧华说:“只要委托单位不出书面通知停止拍卖,你们公司就要继续进行”。林崧华在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强行要求拍卖公司如期开展拍卖工作。在2011年10月进行的公开拍卖中,邓某的公司以635万元拍得。当办案人员问及林崧华为何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及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时。林崧华说到其中一个原因是邓某承诺过如他能帮助邓某取得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邓某会在经济方面答谢他,所以他不顾规定程序,帮助邓某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林崧华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有关规定胆大妄为,使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贪字当头,多次收受“好处费”

  因林崧华在邓某的公司拍卖山阁温泉度假村资产一事上给予帮助并顺利拍得该项目,2011年5月至7月期间,林崧华分4次向邓某索要钱财,从邓某的公司财务人员颜某处取得共30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其余的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1年5月份的一天,林崧华以父亲生病需要用钱为由,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用钱,希望邓某取5万元给他急用,邓某安排好后,通知林华崧到颜某处领取5万元现金。同是5月,林华崧再次打电话给邓某说需要2万元急用,邓某再次通知他到颜某处领取了2万元。6月,林华崧打电话给邓某说可能很快就车改了,想购买一台小汽车,还需要15万元。邓某安排颜某和林崧华一起到银行提取了15万元交给林。7月,林崧华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 8万元用,邓某叫林崧华去其公司的财务室收取了8万元。2009年10月,林崧华在处置茂南化工三厂资产过程中,委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茂南化工三厂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茂名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老板吴某在公告期间找到林崧华,表示有意进行竞拍,请林崧华帮忙,并表示竞拍成功后会对其表示感谢。后来吴某以25.5万元拍得上述资产。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吴某为感谢林崧华在上述拍卖过程中提供帮助,分2次送给林崧华共8万元,林崧华将上述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滥用权力,公款私存,化公为私

  2011年2月,林崧华在邓某公司借到110万元,该款本应存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对公账户,但林崧华为了脱离有关部门的监管,便于取出邓某承诺的39万元“好处费”,在借到邓某公司的110万元后,林崧华指使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纳周某,也是以周某的名字到银行开设私人账户存入该款。尽管周某提出异议,认为公款私存不妥,林崧华还是要求周某开户,将110万元存入该账户。除了上缴70.9779万元给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支付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工程款欠款及诉讼款外,剩下的39.0221万留在周某的账户上,后林崧华分三次以借款的名义获得34.8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此外,2009年10月,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置茂南化工三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到区财政局返还的拍卖款25.5万元后,林崧华为方便其对该款的支配和使用并躲避相关组织的监督,让出纳周某以职工安置款的名义制作一张支付给柯某25.5万元的现金凭证在财务平账将该款套取出来,并吩咐周某再将该款以现金形式提取出来存入周某名义的存折中。林崧华以借款的名义先后七次从周某处以借支形式获得共4.590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林崧华采用各种手段掩饰,但其违纪行为最终曝光。

  林崧华案给我们几点警示:

  一是知纪、畏纪、守纪才能走好正确的从政之路。林崧华在忏悔录中写道:“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今天做出如此影响极坏的事情,有损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老党员,不注重党纪法规学习,不重视业务规定及工作纪律学习,“无知者无畏”,最终在决策上敢于违规违法,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是洁身自爱,廉洁从政,才是保身之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林崧华正是犯了这一大忌,忘记了廉洁自律是为官从政的底线,因一念之贪,做出了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最终以受贿和贪污的严重违纪行为被处理。

  三是正确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才能免受围猎。林崧华作为区国资中心主任,对一些重大资产处置有一定的决定权,这使林崧华成了一些老板的围猎对象。正是林崧华未能站在工作大局和集体利益的高度,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构建好亲清的政商关系,反而因私利驱动与商人“亲”而不“清”,无法抵制诱惑,沦为阶下囚。假如林崧华当初立心正,拒诱惑,秉公处置资产,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他就不会被围猎倒下。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2

  陈瑞斋,男,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

  2003年1月任山东凯远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集团公司管理。

  2014年4月,省纪委对陈瑞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瑞斋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

  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

  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瑞斋几乎统统不放过。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救命钱”,竟然也有20多万元被陈放入小金库后私分。可见,陈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长期担任企业一把手,陈养成了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性格,让权力的行使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专横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原因,是陈瑞斋的思想出了问题。陈尽管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务能力比较强,但近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瑞斋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于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对陈瑞斋的监督主要是每年一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非真正熟悉了解陈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3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32岁就当上道桥公司董事长,作为一把手,他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更是不知、不懂、不用,认为党建工作是“虚招”,是搞“花架子”,把公司的业绩搞上去才是硬道理。

  在主体责任的缺失下,员工的政治学习几乎为零,以致走上重业务轻党建,企业人员抱团腐败的不归路。截至案发,道桥公司相关人员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涉案73人,其中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强三名“老总”共计分得1200余万元,徐建勇个人分得550万余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芈大伟也是放弃了“根”和“魂”的典型。芈大伟在其建立的权钱“交易规则”中烂了“根”、丢了“魂”,做起了“两面人”,台上讲反腐、台下搞腐败,自己带头违规违纪,对下更没有底气管理。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芈大伟的错误带动下,公司部分干部纷纷在“捞钱”上“前赴后继”、有恃无恐。最终,6名中层干部因犯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资产几百亿元、在岗职工2万余人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党委自1991年以来,竟然多年没有召开过党代会,长期没有换届。

  【病因】

  徐建勇、芈大伟等人全然忘记党委书记的身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党建工作没有很好地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严重弱化了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药方】

  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上真正保落实。同时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中的权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