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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29 11:05 热点资讯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监督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及时了解住宅小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加强住宅小区建设及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对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xx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07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加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xx年x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线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线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线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住宅区,四至不明确的,需重新划分住宅区范围。划分原则是相对住宅集中、人口相对密集、平面上成片分布,划分标准一般在15—25幢楼、住户为1000户左右、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宜。

  (三)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日,通过新闻单位做专题报导,广泛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的目的、意义,以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

  (四)试点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末,各街道办事处在抓好整体工作推进的同时选择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要从小区划分开始直至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点要总结好每个步骤的经验教训,以利于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具体工作时限是:20xx年x月x日至x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确定及小区划分;x月x日至x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情况的调查;x月末至x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层次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严把各项法定程序和基础材料留存工作,特别是要选择一个没有物业企业管理采取业主自治管理的试点单位。

  (五)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底。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表格下发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配合认真填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于20xx年x月x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六)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xx年x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下设办公室,主任:xx(兼),成员:xx。办

  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关于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改变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的现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住建厅、民政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进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依据自治区住建厅、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内建〔2017〕51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代表,在促进业主和社区内的(居委会、物业、供热、供水等)相关单位的沟通方面、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方面、平息和减少业主和物业等相关单位的矛盾方面、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推动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方面等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因此推进业主委员会工作涉及社区安定团结和业主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模底和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8年10月1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率达到40%;

  (三)2018年11月1日前,各办事处要将本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房屋管理局。

  三、责任划分

  (一)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要负责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前期和后续监督管理,社区工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物业主管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二)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住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做好协调沟通;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三)市房屋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共同完成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宣传和组建工作。

  四、管理监督

  (一)建立定期考核机创

  市房屋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责情况实施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对不具备履责能力或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指导业主大会更换人选。

  (二)建立社区居委会监督机制

  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会议需要在物业管理方面作出决定时,应该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需要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该建议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如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意见。对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予以撤销。

  (三)探索建立信用体系

  研究探索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行为等量化为信用记分,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采用信用分值评价,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公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排名,以便于相关业主和社会监督。

  (四)鼓励文又任职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

  (五)鼓励多方参与

  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等专业人士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鼓励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以及借鉴兄弟州、市成功经验,各住宅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街道、社区居委会应主要负责组织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选举工作,参于、监督选举过程,使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能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最终,由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选举结果出具认可报告。房产部门的指导工作主要是向业主宣传、解释《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提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性示范文本,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对符合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登记。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1、2007年3月,由街道、社区和市房产局共同指导警察小区、市政府小区、文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

  2、2007年4月,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条件成熟的均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市房产局积极配合共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3、2007年5月-6月,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巩固、完善,加强对业主委员传报指导,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组织业主大会筹备组;

  2、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3、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备案登记。

  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名单及具体要求;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本条(1)、(2)、(3)、(4)项的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房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二)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

  1、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候选人本人也可以自我介绍;

  3、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审议、通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还应当作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报告,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作物业承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程序

  (一)应提交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街道办事处认可证明及下列材料到市房产局备案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程序

  房产局审核材料---备案登记---出具备案证明文件---申请刻制印章和其他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