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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论文

时间:2023-03-15 16:57 论文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论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金融在当代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应承担起先锋作用。探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对研究更有效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和路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金融业积极深化改革,顺应农村发展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助力农村发展的道路,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的重点位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应该在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关于实施农村再生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多样化农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乡村问题的成因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热烈的探讨。众多学者研究了乡村凋敝的本质原因。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都没有精英人才,而且也留不住青壮年的劳动力,导致农村日益衰落。因此,许多学者从人才培养管理的角度寻求乡村振兴的方法。还有一部分学者从乡村教育的角度思考乡村振兴。认为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乡村教育的支持,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同时,乡村教育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技能,促进乡村文明的繁荣。

   实际上,国外发达国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也出现过城乡发展不协调、乡村凋敝衰落的情况。因此,国外的许多学者在早期也提出过“乡村复兴”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指出,资本投资不足是导致乡村地区经济衰落的主要原因。他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得出,想要改变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情况,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加速产出的增长。

   还有些学者从资源、权利的角度分析乡村难以走出贫困的原因。缪尔达尔认为,乡村贫困是由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而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教育方面的投资是否到位、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阿玛蒂亚在他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指出乡村贫困、衰落源于资源的缺乏和权利的不足。

   和我国学者一样,国外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人力资源的作用。舒尔茨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教育的投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够重视教育发展,导致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导致无法逃脱贫困泥潭。

   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不足、分配不公、教育资源缺失等造成乡村长期无法摆脱产业衰落和人口贫困的恶性循环。结合我国的實际,乡村产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的缺乏。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和资本的要求匹配上。乡村振兴背景下,打破发展桎梏、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是当前乡村摆脱贫困、衰落现状的重要手段。

   2.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在乡村振兴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一直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手段缓解农村资金问题。财政投入的金额有限,不能完全弥补乡村发展的资金空白。因此乡村资金问题解决应以发展农村金融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农村金融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直接手段就是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直接把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乡村居民,为乡村的产业发展升级和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保障,引导乡村居民更好地就业或创业。而农村金融的间接效应则起效时间更长一些。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分配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够完善,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失灵很大程度来源于农村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缺失又导致乡村振兴的成本较高,金融市场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我国政府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资本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扩大、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储蓄的增多、投资的增加、资源配置的完善,进而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

   二、农村金融发展困境

   金融特别是农村普惠制金融对乡村发展十分重要,在支持农村发展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党提出把“构建普惠制金融”作为基本的国家战略,之后我国农村的普惠制金融建设在进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的趋势。第一,农村金融的需求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逐渐多元化,基层的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乡村银行等机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农村金融改革伴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农村金融供给的难点问题;第三,政府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最后,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也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契机,小微型金融发展和创新活动日益旺盛。这些新的发展趋势说明我国现代农村的金融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在发挥金融对乡村的支持作用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引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

   1.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偏高。金融服务提供的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而银行等提供信贷服务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信贷产业主要依靠的就是信息。而农村市场通常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难以排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营主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比较差,农户的信贷配给远低于实际需求。

   此外,信息不对称又造成了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增加。银行等放贷机构获取信贷信息、履行合约等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

   2.抵押担保障碍难以消除。为了规避风险、达到考核要求,许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时,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而且抵押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农村,以农户为主体的贷款单位资产积累较差,往往抵押物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此外,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低成本、轻资产经营,通常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目前信贷抵押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而抵押、担保是我国农村居民获得合法、正规信贷的主要渠道,因此农户获得正规信贷较为困难。 3.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不完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银行发展也较为良好。不论是东部发达省份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国银行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除了银行,贷款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和乡村相比较,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数量较多,提供的服务较全。而乡村的金融供给则明显不足,大量的农户无法通过正规信贷获得资金。2007年我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我国10个省份的农户中46%有借款的需求,而这些地区正规金融的覆盖率只有31%,远低于农户需求。

   三、浙江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浙江的农业资源并不丰富,山地丘陵较多,耕地资源较为匮乏,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5亩,农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低。而浙江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农村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浙江省拥有818个现代农业园区,1017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11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园,234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摆脱贫困,使农民生活富裕。浙江省以人为本,努力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2017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是全国的2倍,为24956元,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是全国最低的。通过扶持计划,浙江省在2015年底就消灭了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振兴乡村,消灭贫困,需要充分的资源和要素,金融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借助互联网手段获取信息降低成本。农村信贷配给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金融机构缺少获知农户全部风险信息的手段,导致相当数量的农户无法获得正规的借款。从这个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信息问题,处理好信息获取的难题,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比较优势。首先,在信息的获取上,互联网金融具有优势同时还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个体的行为获取更多维的数据。获取多维数据之后,借助大数据进行整合,进而缓解了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所需成本。其次,和传统的农村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管理信息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金融信息的管理,而且管理的信息量也远超传统方式。再者,借助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更加高效。最后,互联网金融比较重视用户的体验感受,看重交互式的营销,积极调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主動性,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用户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相关信息的获得、管理以及处理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信息管控的成本。

   浙江省的信用环境较为良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06年就联合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全省联网的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农户的信用变现。到2018年6月底,全省超过9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同时,还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价。2018年6月末全省的信用农户数量高达903万户,超过了农户总数的一半,占到了75%。在原先信息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还将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的信息系统。

   2.优化信贷模式。农村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农户进行生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农户的贷款门槛,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通过推广多种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担保方式不局限于固定资产,还可以从生产量进行考虑。对于农产品生产率高、产量大的地区,农户可以用农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物。此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利用起来,作为抵押担保物。优化信贷模式、推行多种更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的担保方式,方便农户获得正规贷款,提高农户生产、创业的积极性。

   浙江省的“丽水样本”创新了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丽水的山区面积广泛,生态环境优越,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了让更多农户获得贷款,2006年,丽水市开始了林权抵押的贷款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现今丽水市已经有了成熟、完整的林权贷款模式,让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成为可以利用的金融资产。此外,丽水市还建立了林权的评估、流转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设立了林木资源资产的收储中心,农户可直接凭借林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担保由收储中心承担。丽水市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也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除了林权抵押,浙江省还积极创新,推进农村的“两权”抵押。农村的两权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一直在全国前列,农民的资产价值较高。全省的农民房价值高达3万多亿元。面对如此客可观的信贷资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展开“两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比如乐清市为了更好服务农户创业,设计了30万元以下农村自建房无门槛贷款服务,减免了其他担保手续,农户只需抵押一次农房,就可以获得贷款,贷款还能循环使用。对于“两权抵押”中的关键、难点——抵押物的处置,浙江省也发挥地方特色,进行了创新。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畅通了处置渠道。既让农户有房可住,又保证了贷款金融机构的权益。针对大额的资金需求,湖州市长兴县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10年。浙江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权”抵押的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经发放了343亿元的贷款,受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数高达13.9万。这些“两权”抵押贷款大部分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在支农惠农、振兴乡村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把握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兴技术,打造出服务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企业、政府等合作。各金融机构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当地乡村的特点、农户的需求和机构自身的情况,开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产品。此外,借助大数据处理手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加快推进便捷支付、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普及。

   浙江省的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较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较差,也增加了偏远山区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户,浙江省的涉农金融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独创银行卡助农服务,设置大量服务点,方便农户存取款。此外,浙江省利用信息技术大省的优势,在农村推广电子支付的同时还扶持农村电商的发展,不断推进电子商务和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利用电商平台数据,实现了小额贷款的网络申请与发放,极大方便了农户贷款。

   4.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乡村贫困农户的补贴,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补贴政策,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丰富财政补贴农业的形式。统一政策标准,并规范具体的操作,完善资金补贴流程,防止投机取巧、骗取财政补贴情况的发生。尽量降低农户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有机协调农村金融和产业扶贫的发展。

   浙江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2013年以来,政府一共拨款财政补偿金1.3亿元,出资37.4亿元成立政府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出资成立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小微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农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当前,浙江省的各县市都能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服务。除了财政工具,浙江省政府还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农村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多次提升央行的再贷款精准度和使用率,降低農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对重点的贫困地区,发放扶贫再贷款。同时执行定向降准和普惠降准的政策,增加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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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论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五)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关键在于落实山东省政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水平。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状况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本应该向农民提供普遍性的公益性服务,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弱,政府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财政支持和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矛盾凸显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拨付法律援助差距明显,由此会导致:一是经济条件不好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会因难以支付服务费而放弃法律服务;二是提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者因经费不足或盈利少而在提供法律援助时消极怠工,服务质量低效。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比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可以扩大受援助农民群体,将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纳入到人民调解的范畴。

  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论文

  【摘  要】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在于可行性前提下的普遍性,在于百花齐放的普遍性。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宽范围之中的可行性,在于可发展类型的特色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处理普遍与特殊的辨证关系,普遍寓于特殊,特殊内含普遍,乡村振兴鼓励特色发展,特色模式值得普遍推广但又要注意特殊普遍化,以助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遍性;特殊性;辨证关系

   OntheuniversalityandparticularityofRuralRevitalization

   WuYuxing

   (Fuzhou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StudiesandTradeResearchandDevelopmentCentre  350000)

 [Abstract]TheuniversalityofRuralRevitalizationliesintheuniversalityunderthepremiseoffeasibilityandintheuniversalityofallflowersblooming.TheparticularityofRuralRevitalizationliesinthefeasibilityinawiderange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typesofdevelopment.UsingMarxistcontradictoryanalysismethodtodealwiththedialecticalrelationshipbetweenuniversalityandparticularity,universalityliesinparticularityanduniversalityinparticularity.Ruralrevitalizationencouragescharacteristicdevelopment.Thecharacteristicmodelisworthpopularizinguniversally,butspecialuniversalizationshouldalsobepaidattentiontoinordertopromot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ruralrevitalization.

   [Keywords]ruralrevitalization;universality;particularity;dialecticalrelationship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各地陆续响应号召认真贯彻执行,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内涵缺乏深入的剖析,并容易造成实践的一刀切、盲目性与资源浪费。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矛盾分析方法,对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辨证关系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更好地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1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在于可行性之中的普遍性

   1.1 乡村振兴理论指导的普遍性

   中央相关文件是从我国整体情况出发,结合中国当前的国情,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矛盾的变化而拟定的,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指導乡村振兴的具体部署。

   1.2 乡村振兴实践内涵的普遍性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理所当然不应该从外在区域范围上做全部囊括,它不是针对所有乡村,也不是泛泛地指大多数乡村,而应该从内涵上做具体梳理,即针对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绝大多数乡村。

   1.2.1 外延上的乡村振兴普遍化是不可行的  乡村振兴在整体乡村区域范围上的普遍性是不现实、无意义、也不可实行的。改革开放40年来城市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今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带动和促进农村发展[1]。但用来支撑与发展所有的农村还是有所欠缺的,另外,没有把资源放在可发展的刀刃上,成本用得不少,收获却甚少。无意义在于,我国目前有部分村落已经成为空心村,或规模小、人口流失殆尽,有些乡村地理位置非常偏僻,也没有特色的自然与文化资源,这些乡村缺乏振兴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条件。我们做任何工作都是以人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既然乡村可服务的人已经没有或者非常少,这就要考虑我们要不要去发展或者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去发展,是基础性地发展,还是广泛性地、深层次地发展。如果试图从先建设好乡村来吸引返乡人潮,这种建设的风险性与可持续性也是极大的考虑因素。在不考虑这些因素的前提下,若强行加以发展取不得良好成效,还有可能浪费国家的资源,无形中还占用了其他可能发展乡村的资源。当然,人口、地理、文化等优势条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这样的乡村振兴是需要审慎斟酌的。目前,有些村落本已成为空心村,但是在整体政策的吸引之下,外流人员蠢蠢欲动,有的已采取切实行动回乡建设,但是收效甚微。正因为在外在的区域范围谈论乡村振兴的普遍性是不现实也是无意义的,所以,这样臆想的普遍性振兴战略是不可实行的。

   1.2.2 把握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之乡村发展的普遍性  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在于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的普遍性。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村庄是“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2],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可推行的村庄,深化细化对乡村振兴可操作化举措的思考[3]。地方政府在做任何乡村振兴规划之前应该首先要理解这样的普遍性,了解挖掘这样的普遍性,而不能混为一谈,随便扩大范围,同时应该有益地引导自发性组织建设的村民因地制宜、合理建设。 2 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可行性之中的特色性

   在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的分类村庄的建设,其实就是根据特殊类型提炼的普遍指导。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可实行范围的特殊性、可实行内涵的特殊性。

   2.1 乡村振兴可实行范围的特殊性

   从广度上来说,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振兴,否定这种外延的普遍性,就是肯定了其外延的特殊性,即只有某些区域、某些村庄可实行的,当然这里的某些在大范围来说不是少数,但不构成普遍。

   2.2 乡村振兴可实行内涵的特殊性

   从内涵上来说,必定是在人口、地理、文化等某些方面极具有特色的村庄才具有发掘与开发的潜力。可以是传统的“城乡融合”式的乡村发展模式,突出“城郊融合”,即强调地理位置的优势带动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是我们过去一直在推行,今后也一定要继续推行的,甚至是主要推行的;虽然传统,但仍然是普遍性之下的特殊分类,是特殊优势,仍然具有现实性、可行性。例如,城市的后花园建设。可以是具有某种自然环境特征的自然村庄模式,突出“环境优势”,强调环境方面的不可逾越性。例如,毗邻景区的民宿搭建。可以是具有某种民俗特征的文化村庄模式,突出“文化内涵”,强调文化方面的不可替代性。例如,某少数民族特色村庄。当然也可以根据后期商业建设过程中所凸显的文化特征兴起的特色村庄模式,例如,食用菌发展示范村等。

   没有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带来的负面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举个典型的例子,福建省某村庄原有30余户人家,近200口人,地理位置偏远,没有特色自然环境,也无特色文化。随着城镇化的进城,该村人口基本已经外流到城镇并大多数成为城市居民,去年开始在若干村干组织之下筹资翻新村庄,号召村民返乡建设拟建民宿,还特邀县委领导题词助威。部分村民满腔热血,斥资兴建,还有部分村民放弃城镇职业返乡建设。如今一年多过去,该村庄确实变美但是没有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返乡的人员也基本回流到城镇。这样的“振兴”充满了人文精神,它勾起了人们美好的回忆,但却是“空中楼阁”,不是我们国家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像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关键是因为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特殊情况,盲目地理解与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指导政策,地方政府没有客观理性分析在普遍指导之下的具体情况,盲目建设或者盲目“助威”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3 乡村振兴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

   3.1 乡村振兴从特殊性中凝练出普遍性

   普遍性是从特殊性之中提炼的。中央相关文件体现的是普遍性指导精神,这种普遍性体现的是从下到上,从具体、特殊、实践之中凝炼出来的普遍,并以此来具体实践工作。要讲普遍性具体化,就要对政策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政策,尤其是当前中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如果没有对发展战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能在制定政策中犯低水平的错误,就可能会望文生义,而不能将十九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4]。

   3.2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

   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呈现。从理论政策方面来说,地方性的政策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从实践层面来说,乡村振兴政策必然通过具体实践施行,来展示其普遍意义。

   3.3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可转化

   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对的、可转化的。

   3.3.1 乡村振兴理论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对性  国家层面总体的规划要结合各省级地区的具体规划才能真正落实政策部署。各省级地区的规划相对于市级具有普遍性而缺乏特殊性,以此类推,市级规划相对于县级,县级对于各乡镇,各鄉镇对于各村都具有普遍性对于特殊性的关系。即从政策规划层面上来说,每层规划既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这必然要求我们在实践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能盲目,既要统筹全局也要结合各地的特色加以施行,要在充分论证各地可推广、可借鉴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施。这也是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的题中之义。

   3.3.2 乡村振兴实践模式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可转化  就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来说,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分析,是特殊之中的普遍性,是百花齐放的普遍性。可实行乡村振兴的村庄分类充分展示其特殊性,各种类型竞相发展,呈现了繁荣发展的普遍景象。同时,村庄的归类发展模式是凝聚了特殊性的普遍性,对具有相同特征的村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某些特色的村庄模式一经复制就变成普遍性的了。例如,前面所述的食用菌生产示范村,它在一定时段、一定范围内具有特殊性,但如果其他生产食用菌的村庄也争相模仿兴建食用菌示范村,那么原有的特色优势就丧失了,变成普遍性的发展模式了,这样的普遍发展并不会带来良好的经济回报,极易造成项目的搁浅,不利于可持续性发展。这就给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带来了警示,该如何挖掘并维持自己的特色优势,以实现长效发展。

   4 小结

   乡村振兴战略,在思路上应该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强马克思主义社会化理论的运用[5]。乡村振兴战略是鼓励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的普遍性发展,它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要应用于特殊性的方法当中,要在普遍精神的指导下,寻求层次性发展、片区性发展、特色性发展,而不能搞一刀切、笼统化、大范围,要在特殊性实施中,遵循普遍的内涵,逐步推广特殊性的普遍模式,但又要注意普遍模式背后丧失特殊性的经济代价,注意普遍与特殊的融合与转化,以期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莉;吴海燕.创新城乡融合机制:乡村振兴的理念与路径[J].2018(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Z].2018-9-26.

   [3]梅立润.乡村振兴研究如何深化——基于十九大以来的文献观察[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04).

   [4]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5]白杰峰;魏久朋.十九大以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