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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三篇

  草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种,分为热带草原、温带草原等多种类型,是地球上分布最广的植被类型。以下是第一文档网分享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1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出的“四问”,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组要求和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一、政治上要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去年以来,凉山州连续发生2次森林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出的“有没有预案?专业灭火力量够不够?有没有大飞机?有没有防火道、隔离带?”的 “四问”,可谓是一针见血、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指出了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

  “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5月22日,督导组一行深入我州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阿坝工作和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关怀。开展此次专项督导是对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我们全方位整改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是有力的监督和有效的促进,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树牢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形势上要精准把握,保持“忧患意识”

  从全省来看,今年以来全省火灾事故频发,尤其是凉山州“3.30”木里森林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教训深刻、代价惨痛。从全州来看,今年以来,我州红原、马尔康、金川相继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充分暴露了我们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认识不足、排查不细、防控不力、宣传不深等短板弱项。我州森林草原面积大,防控战线长、防灭火专业设备,技术人才缺乏、基础设施滞后、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深不宽、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排查不全面、应急准备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风险多、压力大、任务重。加之我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决定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森林草原防火、山洪泥石流防范、地灾防治等多项工作交叉叠加,任务艰巨繁重。从个人来看,由于没有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地灾防治、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不深、主动研究不多,一定程度上存在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未完全将管业务与管安全有效融合起来,在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上有差距。

  三、措施上要落地落实,突出“见效见果”

  中央省委有号召,我们就要有行动;州委有部署,我们就要有落实。对标州委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分管工作,紧扣个人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决清除各种盲目乐观思想、坚决消除视而不见的麻痹作风、坚决去除消极畏难情。二是责任担当再压实。坚决服从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主动配合督导工作,积极履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三是整改任务再明确。严格按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力协助陶剑锋副州长抓好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会同发改、财政、应急、林草、消防等部门,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增加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齐改善装备性能等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应对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态度上要坚定坚决,做到“知行合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具体安排上来,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开展好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护林员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镇辖区15个村委会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党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镇村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组织驻沁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十八里堡林场: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布在林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危险火源识别、排查、管控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煤矿企业及煤矿工人协助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合理调配扑救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我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镇派出所: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社会事务办公室: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安排本级经费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镇公路管理所:负责做镇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用水问题,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及农林交错区秸秆还田任务。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加强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队。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职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刻投入扑救作战。

  镇派出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处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做好全镇饲草种植、经营户防灭火教育管理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镇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开展线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线压树、树包线”的火险隐患,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2.3 工作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火灾扑救组。由镇属各单位和所辖15个村,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协调上级部门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财政所、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交管所、镇供电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信息发布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镇派出所牵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案件调查组。由镇派出所负责。

  主要职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野外用火行为、纵火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按照省确定的预警等级,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提出工作要求。

  3.2 预警响应

  3.2.1 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Ⅳ级,连续干旱,低度危险。

  响应措施:

  (1)镇、村两级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预警信号,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3)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

  (4)镇、村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3.2.2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Ⅲ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

  响应措施: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树立防火旗帜,营造防火氛围;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3)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护林员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见烟就罚,见火就抓;

  (4)强化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监管,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

  (5)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

  (6)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

  (7)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巡查、检查;

  (8)镇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检查督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3.2.3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Ⅱ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响应措施:

  (1)通过防火宣传车、标语横幅、大喇叭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融媒体要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入户签订承诺书、告知书;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3)强化对外出归乡人员、中小学生、入山流动人员、上地耕作人员、聋哑痴呆傻人员、有过激倾向人员、牛羊工、采集山货人员、野外施工人员、迁坟打葬人员、山庄等高危人群的监管,必须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

  (4)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派出所全警动员、全员参与、警力下沉、力量下倾,发现野外用火,查明原因,依法严惩;

  (5)市监部门对各种售卖香烛纸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动、固定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切断上坟烧香、烧纸的源头;

  (6)镇森防指挥长分别带队,对南中北三个片区各乡镇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镇森林草原防火包村单位派出专人驻村督查各村防火工作;各村所有干部全天候驻村到位进行督查。发现1个村3个野外作业人员带火,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书面作检查。

  (7)镇专业防灭火队、镇灭火队开展巡查检查和应急演练,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3.2.4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Ⅰ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镇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用火,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强管控,只保留进出镇域的六个出口,其他路口一律暂时封闭;各村一般情况下只保留一个出口,村口检查站严格检查,不允许携带花圈、纸扎、香火、冥币等祭祀品,不允许携带其他火源火种;

  (4)全镇不允许清明上坟,迁坟的要提前一天向本村本镇逐级报备。村干部提前一天对上坟祭祖活动开展入户调查和告知,倡导文明祭祀,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携带各种香烛纸扎去坟地。特别是要准确登记外地返乡祭祖人员进出县域情况;

  (5)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结合坟头档案和四头四定(山头、地头、坟头、人头都要网格化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实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每一片坟头有一名党员专门负责监管;

  (6)镇村二级进入森林防火一级战备,镇灭火小组24小时待命,高密度开展带水车巡查检查,保证物资储备,保持联络畅通,随时进入作战状态;

  3.3 火情监测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于市、县监测反馈的热点信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派出专人调查核实。值班人员要加大地面巡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实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3.4 气象服务

  结合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条件。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县监测反馈热点信息调查核实情况等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5.2 信息报告

  镇辖区内如发现火情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1)镇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草原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上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Ⅳ级最低,Ⅰ级最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借用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森林草原扑火力量进行支援。危机时,申请调用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煤矿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 发布信息

  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垃圾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

  (2)相邻乡镇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蔓延到我镇境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情扑救工作的督促指导。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增援。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达到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赶赴火场,成立森林草原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大增援力量。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对措施: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救力量跨区增援;

  (3)协调上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决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镇派出所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镇护林员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镇村民组织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民兵、企业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运输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镇内车辆前往火灾现场实施扑救。

  6.3 通信保障

  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草原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加强镇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

  6.5 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制订与更新

  预案制订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镇属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森林草原防火的能力,确保全景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景区领导全权指挥扑救,各部门、必须迅速反应,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灾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县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及驻镇单位或去森林公安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部门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景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2、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县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 长:

  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景区有关灾情;

  2、协调各部门组织防火工作;

  3、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4、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5、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6、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8、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灾情;

  9、做好受灾游客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景区领导,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指挥部

    县政府机关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和扑火力量的调动

     3、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参加扑救景区火灾有功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景区各部门,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安保人员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

  6、善后处理

  景区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景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或县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