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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3篇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雪)、雷电、大雾、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较大)、IV(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社区、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任,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 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毓璜顶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社区和驻街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街道办事处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2)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社区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的领导下,通过办事处研究、决定和部署全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毓璜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内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督促落实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拟订或者组织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社区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社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督促落实。

  2.3 工作机构

  毓璜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社区、驻街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社区、驻街单位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应急工作。

  2.4 专家组

  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街道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三、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社区以及驻街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街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并与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链接,以便快捷高效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预测预警系统的内容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报告;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危害程度;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区域及后果;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具体界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各社区应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3.1.3 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社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事发地社区、驻街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街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政府和部门(单位)。街道报送区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社区、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街道办事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社区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存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有可能转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应及时报送。

  各社区要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各社区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必须快速作出反应,指派本单位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控制,立即向街道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2.3 应急响应

  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街道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4 指挥与协调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是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现场指挥机构在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3.2.5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某些义务等。

  3.2.6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或全街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实施。

  3.2.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紧急状态的解除,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依据法律措施,明确救助程序,组织恢复、重建。

  需要街道援助的,由事发地提出请求,街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社区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组织领导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驻区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支援。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协调政务值班、应急值守;组织编制、修订全街总体应急预案。

  4.2 人力资源

  街道武装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社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3 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工作计划,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由街道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向区财政请求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审批。

  4.4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街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及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4.5 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事务办负责调查、确定灾害救济对象,制定和实施灾害救济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发放灾害救济款物。

  4.6 医疗卫生保障

  党群服务中心、各社区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逐步整合医疗卫生急救网络,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7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综合执法办、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8 治安维护

  综合治理中心与公安部门一起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 监督管理

  5.1 宣教和培训

  街道有关部门、社区要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5.2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街道定期组织对《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作为街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街道将对突发公共事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六、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制订,由街道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街道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发布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区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街道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此预案。

  1.2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街道甚至全街道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2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3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街道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4一般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街道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全街道各村(社区)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1.4.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卜里坪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周志辉

  副组长:孙小林、李强辉

  成员:刘立峰、欧阳建华、陈小芳、龙柏林、罗向军、刘利群、王梅、张广东、曹久元、雷四古。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街道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2  应急抢险小组

  1、应急抢险小组A,负责防汛抗旱、防火、防疫。由分管农林水工作的欧阳建华任组长,农业组、城管、计生组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前摸底和检查工作,指导抗灾计划,。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转移人员、物资。2、应急抢险小组B,负责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分管领导刘立峰任组长,综治办、财税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前摸底和检查工作,指导旅行社、饭店做出食品安全计划,指导人员进行抗灾抢险工作。负责通知旅行社、饭店启动应急预案。

  2.3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全街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街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 依据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街道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卜里坪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街道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街道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 负责全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督促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街道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街道(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我街道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时,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要负责本街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街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街道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街道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街道报告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1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2级):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街道长或分管副街道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3级):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报请市政府批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道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街道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2.6应急结束

  (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经街道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由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由市、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善后处置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4信息发布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3)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街道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5)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街道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7)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8)事发地街道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责任与奖惩

  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街道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按照省、州、县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借鉴外地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涉及跨社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社区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经街道应急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订,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村(居)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村(居)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预案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6、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钱相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简称“办事处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其他副指挥长处理有关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或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主管部门

  街道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部门

  街道应急保障部门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订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村(居)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五)村(居)委会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居)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的应急机构,应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村(居)、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居委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村(居)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或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 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街道办事处将请示县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服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部门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八)调查评估

  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需要援街道办事处助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提出请求,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会同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

  四、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交通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交通部门,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质等。

  (四)基本生活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副主任负责,牵头联系民政部门,粮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医疗卫生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物资能源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发改部门、交通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七)治安维护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司法部门、安监、信访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保障道路畅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八)技术支撑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科技部门,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对外聘请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银行、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人员防护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安监、民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建立与人口密度、农村社区居委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涉外联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侨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十二)环境处理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各领域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三)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相应组织机构人员的调整,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