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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通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关于规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规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镇(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月初,中央巡视组将进驻陕西,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视,为了进一步规范整理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资料,根据市扫黑办《关于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的通知》(市扫黑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台账建立标准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党委 (党组)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会议纪要、记录,主要领导批示情况。(政治站位篇:会议纪要,学习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扫黑办会议记录、能力培训记录、党委(党组)负责人调研、会议、批示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落实台账资料)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等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等情况。(组织领导篇:镇办、部门扫黑除恶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19年度扫黑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专门办公室、门牌、举报箱、宣传橱窗等设施及规章制度、扫黑除恶讲话稿、发言、汇报、县扫黑办下发的相关文件、自产文件、督导检查通知、通报等资料;各镇办包括各村两委会换届及村干部资格联审、镇领导班子成员逐村宣讲扫黑除恶等相关资料)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进展、完成情况及宣传报道情况。(组织领导篇:每月、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每月宣传报道情况、每月社会宣传统计报表、宣传照片、宣传资料、简报等)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领导篇:经验材料、亮点工作)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情况。(依法严惩篇:线索摸排、线索研判、线索管理台账、举报箱开箱记录、照片、来电来访登记记录、受理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摸底月报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析研判表等;组织部,纪委、监委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情况等)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办、部门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治安乱点依法整治、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综合治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安乱点专项治理相关台账资料,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安乱点专项治理行动月报表、无治安乱点签字背书表、“六反十打”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在此基础上,法院、检察院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线案管理及移送情况台账。公安局建立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管理、核查及案件办理情况等台账,上级督办案件清单。

二、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一把手”职责,强化思想认识,清醒认识这次中央巡视工作的重要性,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按照县扫黑办要求,及时督促完善内业资料,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文档资料清楚,台账分类精细。

2、强化责任担当,按时报送资料。目前,我县普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工作现象,县扫黑办多次督导检查,下发文件要求成员单位每月按时上报相关报表,但仍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月报表成了“催报表”,向有些单位多次催要,仍迟迟不能报送。县扫黑办要求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摸底月报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析研判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安乱点专项治理行动月报表》(各重点行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情况,自制表格,规范填写),以上报表均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扫黑除恶新闻宣传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县扫黑办邮箱。对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镇办和单位,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台账资料,如期及时上报。资料台账按照“政治站位、组织领导、组织建设、深挖彻查、综合治理、依法严惩”六个盒子分类并列出目录,一类一册,数据类台账以表格形式反映,并且要有汇总表,做到真实准确、简明清晰,充分反映工作情况。所有台账资料于5月20日前建立完成,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另一份于5月20日前上报县扫黑办。

关于规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通知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关于规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畅通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确保扫黑除恶系统全面

为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成立长春建筑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贵海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 雷 长春建筑学院执行校长

吴延红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孙万臣 长春建筑学院副校长

组 员:周 勇、张年友、王浩强、李大伟、修福田、李英杰、杨 威、穆长青、管爱华、张喜希、谯炜骅、刘玉和

夏 凡、马占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成员如下。

主 任:杨 威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处长

副主任:曹大勇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副处长

联络员:赵占元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干事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层层有抓手、层层有负责、层层有落实。

二、统筹推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加强统筹规划、整体把握,统筹好新闻报道和社会宣传,统筹好网上和网下,统筹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统筹好各阶段和各时间节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全校上下要以“七个一活动(一块宣传栏、一个举报电话、一个举报信箱、一次主题班会、一场扫黑除恶辅导报告会、一堂学生扫黑除恶法制课、一次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通过“两微一端”等,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推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加强报、网、微博、微信互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度。

(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党总支)

三、深入摸排,移送疑似扫黑除恶线索

各单位要深入工作一线,还原真相,积极摸排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属于疑似涉黑涉恶“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的,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下列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在3日内将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扥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校内外欺凌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7.“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宗教、邪教宣传拉拢等行为;

9.黑恶势力唆使拉拢在校学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10.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二)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以下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在3日内将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疑似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公众安全和利益的 违法违纪线索。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疑似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线索。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种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

(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四、详实记录,及时报送扫黑除恶信息。

(一)各单位要建立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处理台账和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处理台账,逐件登记线索来源、举报内容、接收时间等。

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文件下发日回执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大安全大稳定主题责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小组,对标对表开展形势研判和风险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化解,发生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并纳入台账进行管理,明确应对措施,细化工作安排。

每月27日16时前(如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将当月的工作台账(包括形态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师德师风、扫黑除恶、宗教邪教渗透、信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或问题、工作举措、工作进展等,样表详见附件1),经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准确、高效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1.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和学校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动态和进展情况;

2.各单位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深挖“保护伞”、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3.开展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5.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政策建议;

6.需要向学校反映的其他重要信息。

(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五、多方联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要发动全员力量,借助外部力量,多方联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一)警校联动机制。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邀请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联动联勤。(主责单位:保卫处)

(二)联合检查机制。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机制,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主责单位:保卫处)

(三)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要积极落实吉林省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四)宣传发动机制。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全面覆盖,做到扫黑除恶宣传无死角、无遗漏。(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单位)

(五)约谈督查机制。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对缺乏认识、未深入发动、工作不力、不报漏报、发生问题的,以及出现的疑似涉黑涉恶线索,要予以通报,严肃追求责任。(主责单位:纪检监察室、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

(六)保密工作机制。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各单位)

(七)信访举报机制。信访举报信箱设置在学校保卫处办公室入门处,各单位可单独设立信访举报信箱。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八)信息报送机制。按照省扫黑办和教育厅安全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工作台账请于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报送;自现在起至2020年底,各单位须于每星期一11时和每月第三个星期一11时前、每年12月30日11时前,要向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星期工作数据(详见附件3)、半月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对于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既要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又要保证信息质量,采取积分制考核,单独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10分,采用一次信息计3分。

(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六、措施到位,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建设。

深入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打造“平安稳定和谐校园”专项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允许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措施。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

(主责单位:保卫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严守工作秘密。文件及相关内容管理,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发范围,不得转发、复印。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