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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时间:2023-08-03 16:45 春节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下是一路范文网分享的2022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呈现传播链条多、局部散发和小规模聚集性特征并存的情况,奥密克戎病毒株在国内已报告检出,疫情防控形势严竣复杂。加之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即将举办,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做好我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境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强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8天跟踪健康监测”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接驳转运、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跟踪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从源头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对社区一线人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隔离病房工作人员、接驳转运专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及进口邮件快件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及进口货物所在环境的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离岗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休养+7天居家健康监测”,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环境检测消毒。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统一检测、环境消杀,做好通关、运输、仓储、销售全程防控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指导销售进口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口物品信息申报,强化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交通场站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严格人员出行要求。严格限制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我县一旦发生本土疫情,全县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其他县区发生疫情后,我县实行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引导群众就地过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就地过节倡议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安排错峰离(返)校、岗。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确保离校师生员工行程可追踪。假期期间,中等以上学校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服务,制定“一人一档”信息档案,减少其不必要外出。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学校师生员工返校或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时建议提供前14天的健康监测情况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各交通运输场站要合理增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做好站内旅客分流,严防人员集聚;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储备,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守牢社区防控网底。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广泛摸排来盱返盱人员,提前发布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提醒提示,告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对入境人员、来自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严格规范执行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巡回督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引导群众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报告。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一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对阳性检测结果和确诊病例及时通过网络直报。

  继续推进“人、物、环境”同监测。各牵头组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人群节假日期间按规定频次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对农(集)贸市场、快递物流、交通运输以及其他特定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增加抽样人数、提高检测频次。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对来自中高风险国家及地区的货物、集装箱和及其存放的货场,做到“逢进必检”“定期抽检”。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农(集)贸市场、农村地区等环境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在一办十组、各镇街场推广使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及时录入,多渠道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举办的,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对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同时,要加强隔离点改造,对现有隔离点位置、内部布局、设施、消防安全等进行风险评估,健全转运方案、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基本信息、核酸检测信息、体温监测信息、消毒记录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加强景点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景点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景点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景点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一11岁人群疫苗接种,引导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疫苗总体接种率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率低的镇街场要加快做好组织接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讲清加快接种的意义和接种加强针的必要性,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接种义务和责任,引导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高接种率。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做好物资准备。县医院、县中医院要按照《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清单》要求,做好救治床位和设施设备配备、“三区两通道”和重症床位改造、供氧设备和管道改造等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县医院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在发生疫情时,四小时内整体腾空使用。从严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加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核酸检测系统技术支撑,组建核酸采样、样本运送、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技术保障等工作队伍,优化细化“采、送、检、报”流程,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加强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建设管理,建立清单。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完善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切实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现阳性检出后,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做到“响应快、决策快、处置快”。流调队伍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全面信息调查,迅速判定密接、次密接和其他风险人群,实行严格管控,科学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确保在2小时内将感染者转往定点医院,8小时内将发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四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七、强化督导检查

  开展县级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纪委监委将派出专项督查组,聚焦交通场站、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企业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县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

  八、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疫情防控指挥系统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方案将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将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2022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四)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靠前指挥处置,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国家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项督查组,聚焦陆路、水路、航空口岸和边境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国际航行船舶维修厂、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关注与疫情严重流行的毗邻国接壤口岸地区、多次发生本土疫情口岸地区的防控工作,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地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坚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与主办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体推进。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以及开闭幕式、场馆、观众组织等领域的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册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实施分区分级、闭环管理等防控策略,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同防,对境外人员全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做好观众组织和疫情防控,全面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疫情防控分区不重叠、不同人群路线不交叉等措施。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2022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通知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强化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督导检查,从严从紧科学精准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教育系统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增强疫情防控措施力度。加强校门管理,加强重点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落实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场、快递点等重点场所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下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核酸抽检。聚焦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属地统筹下,妥善做好学校寒假放假安排。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师生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有序流动、健康平安过节。突出疫情防控措施温度,及时调整优化校园管理措施。鼓励学生利用假期锻炼身体。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安排。

  通知强调要不断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学校发生突发疫情后的应急处置,为校园发生疫情后做好充足准备。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多场景实操应急演练,增强及时启动预案、科学精准处置突发疫情能力。涉疫地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公卫等部门和机构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应急处置,防止疫情外溢。

  通知要求深入细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措施要求,分级分类、深入细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县级教育部门应做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疫情防控骨干人员培训全覆盖,全方位提升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