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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大家参考选择。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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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险参保、劳动监察、退休管理和劳动仲裁等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负责全局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工资管理科: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事假、产假等停工期间以及死亡人员的待遇政策;

  2、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申报;

  3、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派遣、调整及退休人员到龄审核工作;

  5、负责政府招募的“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7、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和人事管理工作;

  9、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10、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制度、负责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11、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公务员与人事综合管理科:

  1、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的职务任免备案、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方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申报、考试、办理人员过渡登记手续的申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系统的管理。

  2、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职备案申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才统计工作。

  3、负责全区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协调实施包头市公务员局的各项培训任务;负责全区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计划及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4、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的维稳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军转干部养老、医疗保险交纳标准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并负责组织体检;协调人才中心企业军转干部管理的其他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引智工作。主要负责我区农业引智示范基地的考察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引智培训的实施,探索更多的引智项目。

  劳动综合管理科:

  1、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承担全区劳动工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担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2、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手续、企业职工特殊工种认定审核呈报手续、企业职工病退医鉴审核呈报手续、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审核呈报手续;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相关审核手续;

  3、负责收集填报企业有关劳资报表;

  4、负责工人技术等级的呈报及初审、工龄鉴定、档案审核;

  5、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含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报、许可、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审批手续;

  7、拟订全区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

  1、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2、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政策法制宣传(信访)科:

  1、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负责牵头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事项,并进行相关督查;组织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调研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各类法律文书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应诉;承担普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做好转制企业协调服务信访工作,提出解决职工问题的建议方案;

  4、承担局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窗口建设、岗位管理及行政监督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就业促进科:

  1、拟定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宏观指导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

  2、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再就业专项资金信息收集、争取对接工作;

  4、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5、负责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市里统一布置下,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工作;受理本地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应业务。

  社会保险科:

  1、负责掌握社会保险政策情况,参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与市人社局各相关科室对接,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及各项目标的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及各项文件精神,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4、负责审核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定表》呈报手续、企业职工核减停保有关手续;

  5、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社会保险点到账、数据记录及基金运行工作,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6、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险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合理性、时效性检查落实工作。负责调度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对破产、停产企业及群众信访涉及社会保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就业服务局:

  负责全区职业介绍、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城乡技能培训、就业失业人员管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

  社会保险中心:

  负责编制东河区社会保险发展和改革规划;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劳动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区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东河区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规,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提出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及人才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人事代理制度,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流动人才实行人事委托代理;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库和测评体系;监督指导人才招聘工作,管理人事人才档案;举办各类人才交流活动;调解仲裁人才流动争议。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行政宣传解释和指导;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负责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认定;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确认;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牵头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和核销工作;及时上报统计分析和报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河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咨询宣传、维权援助服务、业务查询等相关业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调整,帮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冒领养老金现象;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档案库;负责制定退管工作各项制度,指导、协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开展退休人员党建工作,为退休人员接转党组织关系,并指导退休人员经常性开展组织活动及文体娱乐活动;开展退休人员帮扶济困工作,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医疗健康档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包头市东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成立于2008年底,是全额事业单位,原隶属于东河区卫计局,编制5人。于2016年3月30日整建制划归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目前主要承担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审批、审核住院报销医药费;网络实时监审及现场督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宣传新政策及加强人员培训等工作职责。

  成立至今,我单位始终立足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学习、抓管理,不断创新观念,改革支付方式,旨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农民看病负担,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东河区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参合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历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9亿元,目前累计为24万人次补偿新农合资金1.55亿元。在切切实实减轻农民看病负担的同时,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公开、公平、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运行。

  2009年以来,东河区合管办被包头市卫生局评为“2010年度全市卫生系统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被包头市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先进地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包头市卫生局评为“2012年度包头市新农合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13年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评为“东河区青年先进集体”、有2名同志多次被包头市及东河区人民政府评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及“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被东河区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