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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营改增后地税局走向

时间:2018-07-31 20:13 服务合同

营改增后地税局走向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营改增后地税局走向,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国民税收意识的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新的社会大环境下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随着税制改革和新征管模式的推行深化,税务机关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征管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型纳税服务相比,在建立平等对称、和谐有序的税收征纳关系和征管理念,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201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全面铺开,把“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实行。又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最近,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给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我们税务机关应积极进一步夯实征管工作,改革创新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尽可能地实现与纳税人的和谐有序,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在新时期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下面将就如何在“营改增”后的新税制下夯实税收基础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营改增”改革决策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施“营改增”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具有一系列重大的意义。第一,改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税体制。“营改增”实现了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税收制度不统一,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是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第二,改革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促使企业实施诸如主辅分离等方面的经营结构调整,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积极作 用。第三,改革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实施“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将对改善国民人民币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有效推动;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将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形成有效支持。

  二、“营改增”对地税部门的主要影响营改增后地税局走向

  为了优化税制结构、革除税制弊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开始启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201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全面铺开。随着“营改增”试水的成功和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可以预见的局面将是:对地税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营业税将结束辉煌成为历史,地税系统将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因此,应对"营改增"后对地税部门的影响成为了地税系统干部无法回避的责任,对如何持续跟进“营改增”纳税人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做出恰当的应对也成了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因此一旦改为增值税征收,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并由此对地税部门带来一系列影响。对于我局而言,“营改增”第一批试点共计移交县国税局试点纳税人11户,分行业统计,交通运输业6户、现代服务业5户。2012年度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2167万元,入库营业税 71.78万元,占县局全年税收任务的 0.76%,“营改增”第二批移交2户,武山县邮政局和天水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42万元,入库税款13.97万元。第三批涉及移交的纳税人共计4户,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2769.74万元,入库营业税425.23万元。2014年5至12月份预计能实现营业收入7911.3万元,预计减少我局营业税263.45万元。对我局来说,以上4户纳税人均为经营状况比较好、纳税信用度较高的固定纳税户,虽然占全局全年税收任务的比例只有2.83%,但占固定税源的比例还是较高,大约有12.88%,移交国税部门后,将对我们的税源管理和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还是有很大影响。

  (二)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纳税人增值税附属税种管理弱化。虽然改革试点行业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由于与国税部门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而对于流动性纳税人更是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纳税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加大,“营改增”之前地税部门为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相关规定在代开货运发票时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是“营改增”之后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管户的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不再予以附征,而部分货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成本核算混乱,不附征大大增加了征管难度,造成税款流失。

  (三)地税机关影响力下降。一是“营改增”带来地税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地方财政对地税的倚重程度、地方政府对地税的青睐程度将随之减弱;二是“营改增”可以革除营业税制度本身的弊端,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让纳税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因为这种实惠是“营改增”后实现的,纳税人自然对国税部门感恩有加,而地税部门多年来的管理、服务会因此受到质疑、否定甚至非议;三是对于任何部门来说“有为才能有位”,“营改增”后造成地方税源的严重下滑,地税部门做大蛋糕的愿望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作为,无法上位。

  (四)地税干部思想情绪有所波动。一是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一直以来倍受地税干部钟爱,并为此付出了心血汗水,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成就了这块蛋糕的更大更强,一旦转手易人难免会有失落感;二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可以支撑半壁江山的主要税源,地税收入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明显的下滑,地税干部的自豪感、自信心将因此受到沉重打击;三是“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规模缩小、部门地位削弱的同时,整个机构的发展趋势难以明朗,地税干部个人的未来走向也因此扑朔迷离,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三、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培植新的税源。有源必有税,源多税必大。做大做强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缓解财政压力的根本出路。因此,地税机关应进一步践行“提高征管质量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的征管思路,积极从税收角度帮助政府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促企业上规模、上台阶,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在经济增收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征管,挖潜增收,开展好税源调查,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力度,在管理增税上下功夫。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深入研究政策,在政策增收上下功夫。总之,从短期来看“营改增”确实可能出现地方财政税收减少的问题,等到“营改增”真正推广后,随着相关行业竞争优势的上升,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减少很多,而且“营改增”后特别是服务业税负从5%降到3%,可以大幅带动服务业发展,这从中长期来看绝对是利大于弊。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拓展地方税源,确立税源支柱,合理设计计税依据,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弱化对流转税征管的依赖程度,增强对地方税种的控管力度,并因此促成地税收入质的增长。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质量。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思路,进一步在“为”字上做文章,唤醒“再为才能保位,善为才能上位”的责任意识和"无为就得换位,不为即是退位"的危机意识。“营改增”以来,给我们现行的征管工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的征管方式和理念是否还能适应新税制下的纳税服务的要求呢?一是要立足现实做好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营改增”纳税人涉及的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征缴入库和财税库银联网的设置等问题,与国税部门建立和完善税款委托代征机制,确保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款不流失。以科学的管理提升征管质量,化解管理风险,抓好专业化、信息化管税工作,建设和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以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与信息化管理的严密性进行互补,形成合力,增强活力,重新构建"营改增"后的地税形象;二是整合资源,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征管工作已经呈现出了一些相应的问题,急需对整个基础性征管工作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纳税服务体系。需要做到征管机构下沉,真正进入税收管理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纳税人,明确岗位责任,直接由目标管理人员统筹负责,增强纳税服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地位,使地税机关的整体资源优势得到体现,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三是要坚定将小税种做大的决心,并付诸行动,使之形成规模,达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效果,使小税种也可以成为地税增收的重要因素,弥补“营改增”后税源的减少给税收造成的影响。营改增后地税局走向

  (三)加强干部教育,保持队伍稳定。组织对有关文件、文章的学习、讲解,让干部充分认识“营改增”对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重要作用,化解种种消极因素;引导分析“营改增”在给地税部门带来阵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种种机遇,让系统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精神更振奋、信心更增强、士气更高昂、队伍更稳定的目的;教育干部牢记地税奋斗历程,弘扬地税优良传统,理性看待改革,热情投身改革,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在工作中展示地税人的风采,与时俱进以“大服务”的理念全面提升征管工作的水平。首先,以人为本、更新税收征管理念。纳税服务说到底还是人对人的服务,其核心是在征管工作中处于主体地位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对自身的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新的纳税服务模式。必须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纳税服务贯穿于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每一项税收征管工作都融为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而是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板有眼、有行有果。其次,强化征管工作的激励体制和质量考评体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个税务人员全面梳理办税流程,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延)时服务制、公开办税制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通过科学的激励制度和评价制度,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挣脱思维惯性,争取更多权利。“上帝在给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关键是我们得去寻找。一提起增值税,人们马上会联想到国税,这是因为思维惯性给人们布下的谜局,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我们应当不甘心于那扇门被关,应当去寻找那扇可以突破的窗:一是由营业税改过来的那部分税收是不是可以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人的素质是经受过检验了的,增值税的预算级次是确定了的,地税人对营业税的各行业情况是熟悉的,继续征收我们是驾轻就熟,国家的利益依然得到保证,我们应当跳起来去争取;二是地税国税本来就是一家,对于总局就是手心手背,国税可以接管地税的税源,地税为什么不可以从国税那里分一杯羹?比如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转为地方税种,转由地税管理,国税的税源专业性、收入稳定性没有受到侵害,而地税因此有了骨干税源,有了奋斗平台,我们应当迅速寻找并打开那扇窗户;三是改革肯定会带来阵痛,“营改增”给地税带来的肯定有利益的损害,我们可以坦然面对改革,但是我们不能被动接受,应当主动发声,说出我们的期望争取更多的权利,这样地税才会有未来,地税事业才会有希望。我们要本着“交户不丢感情,交户不忘服务”的工作原则,主动帮助纳税人掌握试点期间优惠政策的利用,帮助纳税人及早根据政策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加强财务管理,继续扎实做好“营改增”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纳税人混合项目的管理。将“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移交给国税部门后及时收集、研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营改增”问题,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公告和宣传资料的方式告知相关企业,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原征收营业税的,辅导纳税人分开核算,分别征税。加快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排查风险,提高“营改增”企业后续控管能力。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及变化情况,针对移交行业特点,做好对相关行业数据分析,完善分析方法,充分利用国税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提高“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营改增”是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对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地方财政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也对我们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确定“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工作基本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对纳税人而言要尽快让纳税人全面熟悉“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管理规定、相关系统操作要求以及会计核算要求,确保其能够遵从新规定。对地税部门而言要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和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征管措施,切实提高“营改增”税收征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实现“营改增”后新的征管目标,适应税制改革后的征管工作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措施,转变征管理念和工作方式去适应大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